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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丰生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8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蓝丰
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增加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公司的正常有序运转,
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商业
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增加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刚、袁坚、李少华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