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1-19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公司在激励计划的筹划、论证、传递、决策过程中严格限制了知情人范
围,并对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填报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经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
露前六个月(即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电子
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共有 10 名核查对象买卖了公司股票,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形,上述 10 人具体买卖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更期间 买卖方向 变更股数(股)
买入 3,900.00
1 丁树理 中层管理人员 2021/7/01-2021/12/09
卖出 -5,500.00
买入 5,200.00
2 张培利 中层管理人员 2021/8/30-2021/10/28
卖出 -3,600.00
买入 9,600.00
3 吕宣钢 核心骨干员工 2021/6/30-2021/12/24
卖出 -9,600.00
买入 15,000.00
4 何培杭 中层管理人员 2021/9/24-2021/9/24
卖出 0.00
买入 14,500.00
5 黄文 中层管理人员 2021/9/13-2021/9/24
卖出 0.00
买入 2,100.00
6 葛永峰 中层管理人员 2021/9/24-2021/11/10
卖出 -2,100.00
买入 10,000.00
7 郑刚 中层管理人员 2021/9/22-2021/9/22
卖出 0.00
买入 24,000.00
8 刘旭 中层管理人员 2021/8/4-2021/12/27
卖出 -22,800.00
买入 15,000.00
9 朱以山 中层管理人员 2021/9/3-2021/12/13
卖出 -5,000.00
买入 44,100.00
10 张伟 核心骨干员工 2021/10/25-2021/11/05
卖出 -44,100.00
根据上述自查结果,两名激励对象(吕宣钢、刘旭)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
仍有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
经核查,并根据上述其他 8 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他 8 名核查对象
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及时点安排,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完全基于对二级
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
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
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相关
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
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经核查,在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披露前六个月内,除吕宣钢、刘旭两人外,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行
为,核查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明细清单;
2、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