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蓝丰 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 2021 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固定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 关于固定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刚、袁坚、李少华 2022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