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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丰生化: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6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蓝丰
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2,620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93%;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0 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亏损,未达到现金分红的条件。董事会制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等相关规定。本预案及本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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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生产
经营的各个方面,关联交易、资产出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和重大
事项等活动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
行。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能够有效防范内部风险,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
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为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很好地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
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公证
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
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
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开展效率,属于正常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
生负面影响。我们同意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将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本
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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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有能力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因此同意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刚、袁坚、李少华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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