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6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规定,作为江
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次年报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查和仔细研究,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
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
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
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刚、袁坚、李少华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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