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主要系满足子
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总体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公司董事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故同意该担保额
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刚、袁坚、李少华
2022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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