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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丰生化: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08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2-055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7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7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 2 号本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刘智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1 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17 名,代表股份数为

                                     1
157,677,252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669%。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数为 124,711,032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50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数为 32,966,22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
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60%。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5,267,9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8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公司股
份数为 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5,267,9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88%。
    5、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均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视频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7,659,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25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602%;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7,659,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


                                    2
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25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602%;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有明、许潇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
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
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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