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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丰生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的前提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 2021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主要是为确保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延长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并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向控股股东借款有效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运作及战略发展的实际需求,
公司拟申请延长向控股股东海南锦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关联借款人民币 25,000
万元额度的有效期,借款额度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2022 年 12 月 26
日)起延长三年,即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借款额度、借款利率及其他约
定条款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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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笔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会上
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延长向控股股东借款有效期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刚、袁坚、李少华
                                                  2022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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