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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丰生化: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2023-03-10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
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蓝丰”)收到宁夏回族
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宁 0502 民初
2035 号之一】。根据该裁定书,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诚环境”)撤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宁夏蓝丰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
院送达的(2022)宁 0502 民初 2035 号《应诉通知书》。博诚环境就与宁夏蓝丰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宁夏蓝丰支付其工程合同款及利息。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二、诉讼裁定情况
    鉴于宁夏蓝丰与博诚环境签署了《和解协议》,与博诚环境就其负责的地下
水原位强化修复工程后续安排和工程款的支付达成和解,博诚环境向宁夏回族自
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其撤诉理由不违反法律规
定,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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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宁 0502 民初 2035 号之
一】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
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 101,751 元,减半收取 50,875.5 元,由原告北京博诚立新环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裁定,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
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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