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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丰生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4-27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人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其固有的局
限性、内外部环境以及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会导致原有控制措施不适用或出
现偏差,对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方法
           在评价的过程中,公司主要通过查阅制度文件、了解业务流程,广泛收集公
     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内部控
     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包括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主要子公司列示如下:
           1、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邻苯二
     胺)的制造、销售;
           2、江苏蓝丰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销售;
           3、徐州田管家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农药的批发零售、农作物种
     子进出口等;
           4、江苏蓝丰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及销
     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及销售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   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0.5%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1%≤错报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
     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
     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2)重要缺陷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
     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
     和经理层重视的错报。如: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
     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编制过程的控制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不构成重大
     缺陷和重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   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0.5%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1%≤错报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
     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四)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现对公司主要内部
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治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防
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持续推进内控、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
监督整合优化相关工作。
    2、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1)为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理顺内部财务管理关系,
明确各部门、各环节的财务管理权责,制定了系统的财务工作管理制度。该制度
体系包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物资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采购控制程序》、《招标管理制度》等。
    (2)会计政策:明确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并对会计
年度、记账本位币、计量属性、外币业务核算方法、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与计量、坏帐核算方法、存货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
核算方法、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在建工程核算方法、无形资产核算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方法、资产减值准备、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收入确认原
则、政府补助、股份支付、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等作了具体规定。
    上述会计政策公司已有效执行。
    3、关联交易控制
    公司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
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确定了公司关联人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
均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则履行关联交易管理程序及
披露义务。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关联
交易事项时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
约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均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
义务及法律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查阅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确保公司不存在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4、公司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
等基本资产管理制度,为规范做好各项资产的确认、计量及管理工作明确了标准
和方法。但资产管理制度的细化与制度执行的效果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公司将
强化资产管理,细化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准确反映资产质量状况及风险变动情况,
提高资产利用率,确保资产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5、信息披露的管理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事项的
范围和内容以及未公开重大事项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并明确各相关部门(包
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责任人。指定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当出现、发生或即
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均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
对董事会秘书需了解的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人员均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
相关资料。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和判断。对按规定需要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均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
对外披露。
    6、对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建立健全了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并依据公司的经营
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子公司建立了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同时
建立了《子公司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
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
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
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定期取得并分析子公司的季度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报表项目明细等。
    7、内部审计
    公司设置了审计部,确定其职责,配备合格的专职审计人员,独立开展内部
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部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将内部控
制制度实施的有效运行、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大额资金往来、对外投
资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重点。按照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及子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审计部每
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在审计抽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
制缺陷,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安排了后续审查工作计
划,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从成立以来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上能
够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
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合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其整改情况
    (一)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经检查,公司本年度存在因并购事项增加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主体的确认依据
不充分的重要缺陷,具体情况如下:
    1、有关背景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
增资暨资产收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香港柏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柏德”)、浙江德施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施普”)、金国军先
生及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德施普”或“目标公司”)签
署《股权转让、增资暨资产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协议》)以购买股权、增
资加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浙江德施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锦纶纤维业务
及相关生产设备,本次目标公司 100%股权转让价款及增资的总额为人民币
30,240 万元。
    协议签署后,交易各方积极按照协议的约定开展工作。2022 年 4 月,交易
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增资暨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
议》),对股权转让交易收款方、付款进度等事项进行进一步确认。2022 年 4 月
末,公司向江西德施普委派了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参与江西德施普的生产经营管
理。2022 年 5 月 20 日,江西德施普取得了由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的《营
业执照》,公司成为其登记的控股股东。
    2、公司 2022 年半年报及三季报对合并范围的初步判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
确定。根据江西德施普公司章程约定,公司股东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江西德施普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设经理一名,对执行董
事负责。公司原认为公司系江西德施普 100%控股股东,且已经向其委派了执行
董事和总经理,可以通过控制执行董事及经理从而控制该公司;同时,公司在融
资方面积极推动江苏蓝丰先进制造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
核准后的名称为准)的设立工作及 2021 年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并
顺利完成 2021 年度公司股权激励授予等工作。因此,公司初步判断,认为双方
能够履行合同义务,且公司能够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因此,自 2022 年 5 月
起,公司将江西德施普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在 2022 年半年年度报告及 2022 年
第三季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3、公司 2022 年年报对合并范围的重新判断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完全履行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
务和增资义务;浙江德施普未解除有关机器设备的抵押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公司编制年报阶段,对合并范围重新进行了判断,鉴于公司尚未实现对目标
公司的完全控制,实际履行过程中存在与协议约定不完全一致的情形,无法确认
能否最终行使对目标公司资产(含债权)的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经公司审
慎评估及与年报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后,认为原先将目标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
依据不够充分和谨慎。
    (二)缺陷整改情况
   1、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已调整了合并报表范围,不再将目标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并同步对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2、公司将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不断强化财务相关人员在专业知识、提升
必备工作技能,提高全员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意识,努力防范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
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3、公司将加大对资金流动性管理力度,加强集中管理和计划管理,从战略
发展层面积极着手解决融资能力问题,坚决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并加强对项目
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确保项目资金预算的有效执行。
    4、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考核措施,定期评价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

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