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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旷达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 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议的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赵凤高:                 刘榕:            钱新: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