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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旷达科技: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1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
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
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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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
责任、人力资源、销售业务、担保管理、采购业务、财务报告、生产管理、存货管理、
投资管理、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
包括: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业务、重大交易、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业务、
重大交易、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1、对子公司管理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以责任目标管理为依据的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公司与各全资、控股
子公司的经营者和管理监督人签订经营目标考核书,明确各项经营指标与管理指标,
实行各责任人个人报酬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与此同时,公司还定
期进行运营情况分析,一方面各下属子公司在日常工作中持续收集与其经营相关的各
种信息,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母公司经营层;另一方面经营层定
期、不定期地召开母公司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根据相关情况及时调整公司的经营思
路,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2、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价格定价,充分保护各方投资者的利益,所有关联交
易均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的要
求履行必要的授权批准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在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方提交董事会,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披露关联交易时,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审议关联交易
的程序及披露,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3、对外担保业务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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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
司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了担保业务评审、
批准、执行等环节的控制要求。

   4、重大交易内部控制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规避经营风险,明确公司重大投资、财务决
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公司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
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规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遵循合法、
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为增加企业效益,更好的
发挥闲置自有资金的利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相关议案,2018年度公司在审议额度范围内购买短期、低风险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
理财产品。

   5、信息披露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方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八号》、《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
定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信息披
露的权限与责任划分、档案管理、信息的保密措施以及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等。保证
了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信息、
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保证。同时也为公司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实现规范运作起到了有
效的提高和促进作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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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缺陷影响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2.5%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2.5%≤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5%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虽低于重大缺陷,但仍
有较大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须引起企业董事会和
经理层的重视和关注。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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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陷分类                               缺陷影响

    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 2.5%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2.5%≤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 5%

    重大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 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
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
大的情形。
    (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
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除上述重大、重要缺陷情形外,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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