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21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
知于 2020 年 4 月 7 日以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发出,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总部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 8 名,独立董事赵
凤高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刘榕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介良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总裁工作
报告》。
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经营状况,并按业务板块分别阐述了
2020 年的工作目标。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报
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相关章节。公司独立董事赵凤高先生、刘榕先生、钱新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定,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7,399.31 万元,同
比减少 10.9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701.27 万元,同比减少 28%。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
2020 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 163,000.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065.98 万元。将财务、销售、管理三项费用控制在 19,866.95 万元以内。
上述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0 年度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 2020 年度
业绩的承诺,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
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报全文及其摘要见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同时刊登在 2020 年 4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报告均发表了相关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
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
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落实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落实表》详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事宜。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沈介良、龚旭东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
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
孙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沈介良、龚旭东回避表决。此
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孙公司 2020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 25.50 亿元人民币,无风险票据业务 3.00 亿元人民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银行授信事项授权期限自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十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
公司与下属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旷达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等下
属公司及旷达饰件为母公司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 25.00 亿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
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 2020 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融资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即投资期限内
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短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投资期限自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登载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 2020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选举沈介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选举吴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选举龚旭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选举王守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选举陈乐乐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选举吴双全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十六、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选举赵凤高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选举王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选举匡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承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
附件:各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
(1)沈介良先生:1953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高级经济师。历任武进县汽车内饰厂厂长,武进市旷达汽车织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公司董事长、总裁。目前为公司董事、董事长。
沈介良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685,821,524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沈介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介良先生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吴凯先生:1986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2010 年 3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上海东方汇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经理;2011 年 3 月
至 2016 年 11 月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6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
事、副董事长兼旷达新能源总经理,2017 年 5 月起任公司总裁。
吴凯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 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龚旭东先生:1972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武进旷
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经理、旷达科技生产副总经理。2013 年 1 月-2015 年
12 月兼任旷达饰件总经理,2015 年 2 月-2015 年 12 月任上海旷达篷垫总经理,2016
年 1 月-2017 年 5 月任旷达纤维总经理,2017 年 6 月-2019 年 12 月任旷达饰件总经理。
2007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龚旭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配偶之外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2,250,000 股。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
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龚旭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王守波先生:1973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工商管理硕
士(EMBA)。1998 年 10 月进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工程师、长春旷达技术开发部经
理、长春旷达项目经理、长春旷达副总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长春旷达
总经理;2020 年 1 月起任旷达饰件总经理。2017 年 5 月起任公司副总裁。
王守波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600,000 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
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守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陈乐乐女士:1982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会计学学士,
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2005 年 12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上海睿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快
钱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财务分析高级经理、税务经理;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上海五色石医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 年 5 月起任公司副总裁、财
务负责人,2019 年 8 月起任公司董事。
陈乐乐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80,000 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乐乐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吴双全先生:1984 年 8 月 21 日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
员,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2009 年 4 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工程技术中心产品开发
工程师、项目经理、造型设计部部长。2015 年 2 月起任工业设计中心总监。
吴双全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 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
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双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独立董事
(1)赵凤高先生:1950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历任上海易初通用机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2007 年 12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本公司董事。现任上海启正投资管理中心(普通
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启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西安瑞行城市热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4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凤高先生于 2014 年 3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
书编号:300128),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凤高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兵先生:1978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管理学(会
计学)博士,国家审计署博士后,美国休斯顿大学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访问学者。现
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学
术委员会委员。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兵先生于 2012 年 5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结业证-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204208873)号》,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
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兵先生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3)匡鹤先生:1969 年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法硕士
研究生。2004 年 3 月至今任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匡鹤先生于 2011 年 5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证
书编号:04907),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匡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