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相关岗位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聘任上述相关岗位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相关人员的选举和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委员会委员和审计 部负责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第五届董事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新一届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委员会委员和审计部负责人的相关决议。 独立董事: 赵凤高: 王兵: 匡鹤: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