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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旷达科技: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
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
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
关内容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
修订的“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实施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
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
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以前年度财务数
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均属于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
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财务报表调整相关情况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              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项目       (2020 年 1 月 1 日)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与销售商品及提供       预收款项         -55,399,317.83
劳务相关、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收取对价的
权利计入合同资产;将销售商品及与提供劳务
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          55,399,317.83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
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新收入准则并
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