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19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经审阅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对照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及长远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
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具有重要
意义。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拟于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资金状况等情况,本次
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
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必要
性及可行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赵凤高、王兵、匡鹤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