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15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列席董
事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履行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
策、生产经营情况,对有关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
尽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召开方式 议案内容
1、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7、2019 年度《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规则自查落实表》
2020 年 4 月 18 日 现场会议
第十九次会议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 2020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 2020 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 2020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4、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通讯表决 1、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十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
2020 年 5 月 12 日 现场会议 1、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1、关于下属公司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2、关于下属公司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3 日 现场会议
第二次会议 3、关于下属合伙企业及下属公司投资的合伙企业共同设立合资公司
的议案
1、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 现场会议 2、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三次会议
3、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 通讯表决 1、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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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 上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均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
三、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现场会议均有监事列席,监事会对上述会议召开、
议案表决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了监督。并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全面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的统计、监督工作。
四、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的各项工作均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管
理、内控制度较为健全,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标准无
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情况良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账户全部注销,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设立合伙企业及参与投资合伙
企业,启动联合收购日本 NDK 剥离 SAW 滤波器事业部新设公司的股权。监事会关注并
跟踪项目推进情况,对项目出资及资金出境进行监管。
5、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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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严格按照相应的法规要求对上述交易履行了相应的
审批程序,不存在超出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总额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
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作价公允,按市场价格执行,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报告期内公司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除互相之间的担保外,不存在对外部公司提供的担保。
监事会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
立了满足公司日常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不断进行改进
和提高,相关制度已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得到有效执
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2021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继续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在依法独立履行
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加强对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经营、管控、内控等
运行情况的监督,努力实现监督全覆盖,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健康持续发展。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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