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15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榕)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因连续两届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按相关规定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股东大会后,本人任期届满离任。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关注外
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现将本人在 2020 年 5 月 12 日前
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
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1、董事会会议
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 1 次以现场方式
召开,1 次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人全部参加了上述 2 次董事会,对各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2、股东大会
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事项涉及到需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2020 年 4 月 18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相关意见:
(1)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20 年度关
联交易预计及董事会换届四个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担保、理财及董事会换届等九个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
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内、外部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2020年度在任期间,
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审核,主持召开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因疫情原因,会议主要以通讯方式进行。同时与新一届董事会委员会成员做好沟通
及交接。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2、 加强与公司和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充分发挥在上市公司年报工
作中的独立作用。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
重点等进行充分沟通。
3、关注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
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的职责。
六、其他事项: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刘榕
2021-04-13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新)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换届选举通过后届满离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0 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义务。公司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充分认真审议表决事
项并签署书面意见。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应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2 2 0 0 1 1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本人恪尽职守,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了解情况,并以严谨的态
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 2019 年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20 年度关联
交易预计及董事会换届四个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担保、理财及董事会换届等九个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日常工作及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1、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
决权。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按照规定列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出席
公司业绩说明会,接受中小股东的询问。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组织和
参加董事会委员会会议。
2、与公司领导层以及财务、资本战略、审计等部门人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
及时掌握公司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项目
进展、内部控制等。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及时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规范地
披露了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本人能够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
保护能力。
3、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并通过参加公司业绩
说明会,与投资者互动。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
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对
公司董事会换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钱新
2021-04-13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凤高)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
参加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要求,现将 2020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均表示同意。2020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6 5 1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一次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2020年经营管理中的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具体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表: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事项内容 意见类型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020 年 4 月 第四届董事会第 同意
公司 2019 年及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预计情况
18 日 十九次会议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 同意
《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控规则自查落实
同意
表》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同意
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与下属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2020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同意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同意
2020 年 5 月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公司聘任相关岗位人员事项 同意
12 日 一次会议
下属公司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同意
2020 年 6 月 第五届董事会第
下属公司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同意
3日 二次会议
下属公司及参股合伙企业共同设立合资公司 同意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同意
2020 年 8 月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同意
26 日 三次会议 同意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关于对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利用在金融、投资方面的专业能力和
工作经验,对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适的意见或建议;
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各
项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通过现场调查、主动调查等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
资料,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
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通过电话和微信会议等多种方式以及利用
参加董事会等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沟通、
交流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的运行情况,并结合本人获悉的前沿资讯给予相关的指导
意见。与相关人员沟通,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最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
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切实有效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其他委员会委员。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会议,通过对
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
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积极召集会议,
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情况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的职责。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各方面的沟通与
合作,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
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赵凤高
2021-04-13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兵)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5月12日换届当选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
人换届当选独立董事后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2020年度召开的四次董事会会议,列席了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
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0年,公司
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
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新一届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委员会委员和审计部负责人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下属公司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对下属公司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对下属公司及参股合伙企业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4)对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4、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因疫情等原因,其他时间主要以微信或电话会议为主,在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
机会以及其他时间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
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按照《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持续注重相关
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动向、特别是涉及公司法人治理,
中小股东权益的社会相关违规案例,督促公司深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正,督导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保证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公正、公平、完整,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王兵
2021-04-13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匡鹤)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5月12日换届当选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
人换届当选独立董事后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2020年度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四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
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在
会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
公司所提议案发表反对意见。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本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和交流,掌握公司生产运作和经
营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及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的
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
独立意见。本人就公司2020年度第五届董事会召开的四次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与其
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均表示赞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新一届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委员会委员和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2、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下属公司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下属公司
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下属公司及参股合伙企业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发表独立意见。
3、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4、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在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认真负责、客观谨慎、勤
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与其它委员共同参与研究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搜寻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为公司未来补充高级管理人
员奠定基础。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0年度,本人主要通过微信会
议或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与管理层
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持续注重相关
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动向、特别是涉及公司法人治理,
中小股东权益的社会相关违规案例,督促公司深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正,督导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保证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公正、公平、完整,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匡鹤
202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