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2021-04-15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
据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及其他重要因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
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未弥
补亏损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
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
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
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者董
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的分配原则
公司在实现盈利并可实施分配的情形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以现金方
式为主。在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基础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
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润。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其中,现金方式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3)的规定处理。
(三)决策机制与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
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
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
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电话、电子邮件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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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
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但如公司当年未以现
金分红,则不得单独以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六)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的,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
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
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
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八)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扣减该股东所
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九)公司可以以每三年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
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
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
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四、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
金、任意公积金以后,达到现金分红的条件且现金流量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10%。同时,公司在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
预案。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
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
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订年
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六、附则
1、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