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9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公司通过对合伙企业增资后对参股公司芯投微增
加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推动芯投微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该关
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先已获得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有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凤高
2021年5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有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兵
2021年5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有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匡鹤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