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回购股份方案调整价格上限的议案,对照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价格上限,是为促进回购方案的继续实施,调整方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
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有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凤高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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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王兵
2021年7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有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匡鹤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