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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旷达科技: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1-07-31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含)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刊
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
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及2021年2月20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5)。
    2021年7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70元/股
(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刊
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截至2021年7月29日,公司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
细则”)等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1年2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
份。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的《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6)。
    2、根据《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2日,2021年4月1日,2021年5月
6日,2021年5月22日,2021年6月1日,2021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的公告》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3、截至2021年7月29日,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776,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8%,
最高成交价为5.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95,302.57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式、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价格、资金总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符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
议案内容,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足,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本次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
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1年2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
量为81,025,299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
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即20,256,324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4,776,500股,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存放期间,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
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本次披露股份
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和证券
市场的变化,适时制定相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实施。如相关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其未被授出和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
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