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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旷达科技: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5-10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
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470,838,68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24,776,500股后的股本
1,446,062,182股为分配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72,303,109.1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
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
股份)=72,303,109.10元÷1,470,838,682股=0.0491577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1577元/股。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2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司 2021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4,776,500.00 股后的 1,446,062,18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
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
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1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
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78                           沈介良
   2          08*****660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1*****281                           龚旭东
   4          01*****091                           陈   艳
   5          01*****759                           王守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 1 号
    咨询部门:公司资本战略部
    联 系 人:陈艳
    咨询电话:0519-86159358
    传    真:0519-86549358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