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就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发展平台 的事项,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长远战略规划,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决定是出于公司 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投资设 立两个全资子公司。 独立董事 刘榕 独立董事 王兵 独立董事 匡鹤 2023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