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3-31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兵)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
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
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 年度因及本人任职学
校有关要求,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均已通讯方式参加,在平时注重与公司审计部和
财务部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多方面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
示同意。2022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5 5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无临时议
案。其中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学校有关要求未亲自出席,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公司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本人独立、
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参股
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预先提交的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子孙公
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
配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21年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和预计情况》、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与下属公司互相担保、
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修改《公司章程》、补选公司独立董事
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2022年半年
度报告涉及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22年度受有关要求影响,本人参加董事会及委员会会议以微信或电话会议进
行,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职责。2022年度,审阅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审工作报告和审计工作计划,主持
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年报审计需要关注的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并
提出建议,对重要参股公司密切关注,提醒公司审计部根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对重要参股公司管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认真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独立董事履职
所必备的知识,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不断增强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深入了解公司规范治理、财务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及执行等方面情况,
在董事会审议涉及公众股东权益的提案时,从保护公众股东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审
慎表决,扎实有效履行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王兵
2023-03-29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匡鹤)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
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任职期间的
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 年因有关要求影响,
公司董事会会议大多以线上会议为主,本人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现场出席,
其余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22 年度本
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5 5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两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根据公司的召开方式亲自出席会议,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
无临时议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本人独立、
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参股
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预先提交的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子孙公
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
配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21年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和预计情况》、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与下属公司互相担保、
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修改《公司章程》、补选公司独立董事
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2022年半年
度报告涉及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在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认真负责、客观谨慎、勤勉
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并出具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
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
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重要参股研发生产总部落地合肥、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认真审阅会议
材料,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参加委员会会议及其他线上会议,与公司其
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在经营方面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等提出防范措施等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资本市场协会等主办方的培训活动,提高履职能
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匡鹤
2023-03-29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凤高)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有
关规定,本人在 2022 年度任职期满,在 2022 年 5 月 6 日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股东大会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关注外
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现将本人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
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3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 年度本人
对任职期间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
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2022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3 3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照公司的召开方式参加了会
议。两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无临时议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
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事项内容 意见类型
2021 年 2 月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同意
18 日 五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公司 2020 年及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预计情况 同意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控规则自查落
同意
实表》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同意
2021 年 4 月 第五届董事会第 况
13 日 同意
六次会议 与下属公司互相担保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同意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
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同意
2021 年 5 月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关于对下属合伙企业增资并调整其对参股公司出资额的
同意
28 日 八次会议 议案
2021 年 7 月 第五届董事会第
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价格上限 同意
27 日 九次会议
2021 年 8 月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同意
27 日 十次会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同意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来发表专业意见及提出相关建议。对公司重要参股公司落地
合肥、光伏电站未来发展提出了需关注的政策和市场环境等建议。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财务、审计部以及会计师进
行沟通,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公司薪酬政策考核体系进行审查,提出建议,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赵凤高
2023-03-29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榕)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
任职后,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2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 年度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22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
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2 2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未有召开股东大会,因此不存在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
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 2022 年半年
度报告涉及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来发表专业意见及提出相关建议。对公司重要参股公司落地
合肥、光伏电站未来发展提出了需关注的政策和市场环境等建议。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其他委员会委员期间:
1、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会议,通
过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第三季度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
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召集会议,
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情况、公司薪酬体系改革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
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后续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
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各种情况进行了解,利用
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刘榕
2023-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