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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河电子: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28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3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2019年1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
2019年1月27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李春燕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顾革
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前换届。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顾革新
先生、李春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任期为三年。(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拟提名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
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
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
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
资的实施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 月 27 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顾革新,男,1968 年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曾先后任职于张家港市第
二机械厂、张家港市精细化学品厂、张家港市恒立电工有限公司,曾任本公司董
事,现任本公司监事,银河电子集团董事长及总经理、张家港银河龙芯科技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顾革新先生持有本公司 0.43%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
的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顾革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
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春燕,女,1982 年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职于合肥同智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监事,兼任合肥
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李春燕女士持有本公司 0.003%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春燕女士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