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8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材
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
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
人本人同意;
2、通过对吴建明先生、张红先生、林超先生 3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张拥
军先生、王军先生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相关
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 5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吴建明先生、张红先生、林超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拥军先生、王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并对照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的实施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友春、黄雄、于北方、匡建东
2019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