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19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1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知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并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以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
现场出席会议董事 5 名。会议由全体董事一致推选的张红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
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长吴建明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提议选举张
红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张红先生(简历见附件)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吴建明先生在任职期间对于公司的成功上市、资产重组以及产业战略规划等
重大事项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贡献,为公司的后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公司董事
会对其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长提名,公司同意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
员由张红先生、吴建明先生、林超先生、王军先生(独立董事)、张拥军先生(独
立董事)担任,其中张红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王
军先生(独立董事)、张拥军先生(独立董事)、吴建明先生担任,其中张拥军
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由王军先生(独立董事)、张拥军先生(独立董事)、张红先生担任,
张拥军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并且其中一名董事具
备会计和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王军先生(独立董事)、张拥
军先生(独立董事)、林超先生担任,其中王军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张红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白晓旻女士、
张家书先生、吴克贵先生、孙胜友先生、吴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聘任徐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聘任白晓旻女士的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聘任张家书先生的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聘任吴克贵先生的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聘任孙胜友先生的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聘任吴刚先生的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聘任徐敏女士的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吴刚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吴刚先生的有关资料已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吴刚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 188 号
电话:0512-58449198
传真:0512-58449267
电子邮箱:law@yinhe.com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徐鸽先生为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徐鸽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徐鸽先生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 188 号
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0512-58449267
电子邮箱:yhdm@yinhe.com
七、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李春燕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
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8 日
附件: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简历
张红先生:1967 年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铜陵市化学工业集团
研究设计院研究员,安徽省化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同智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并兼任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
事长、合肥市原创动漫园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肥倍豪海洋装备技术有限公
司董事、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董事、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总经理、合肥市红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开
拓导航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张红先生持有本公司 8.74%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红先生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
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建明先生:1960 年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
职于南通无线电厂、张家港市电子计算机厂、银河电子集团。2000 年 6 月至今
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并兼任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福建
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亿都智能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亿
新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银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银河同智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银河骏鹏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银河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吴建明先生曾先后被评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技术改造先
进个人、江苏省技术创新先进个人、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创新企业家,并担任
张家港市人大代表、苏州市人大代表、苏州市政府专家咨询团成员。
截止目前,吴建明先生持有本公司 0.77%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
的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吴建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
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林超先生:1965 年生。曾先后任职于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骏
腾电子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并兼任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福建骏腾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银河骏鹏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州佳
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止目前,林超先生持有本公司 2.48%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超先生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
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军先生:1974 年生,研究生学位,中共党员,合肥工业大学会计本科、
安徽大学法律硕士,拥有律师、注册会计师资格。曾担任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律
师,安徽证监局综合业务监管处处长,安徽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合肥
磐信资本执行事务合伙人,现担任基石资本安徽部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王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拥军先生:1962 年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工作原北空运输团、原
陆航 8 团。曾任原陆航装备局副局长、陆航学院副院长(正师),2017 年 12 月
已退休,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张拥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拥军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白晓旻女士:1967 年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开元轮胎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安徽开元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合肥市科技创新公共
服务中心综合部主任、业务部主任,本公司董事,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兼任合肥同智机电
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合肥合试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白晓旻女士持有本公司 0.15%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白晓旻女士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家书先生:1971 年生。曾任上海柏宜照明电子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总工,
本公司董事,2010 年至今就职于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兼任洛阳嘉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张家书先生持有本公司 0.87%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家书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孙胜友先生:1969 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会计师。
曾任国祯能源集团审计部经理。安徽生物制药(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
董事长。安徽华泰集团投资总监。安徽华冷食品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
理(副总裁),兼任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洛阳嘉盛电源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孙胜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胜友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克贵先生:1972 年生,大专学历。1992 年-2003 年任职于香港利达公司,
从事钣金制造和管理工作。2003 年至今任职于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现
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兼任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目前,吴克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克贵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刚先生:1975 年生,本科学历,律师资格。1997 年至 2000 年任职于银河
电子集团。2000 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兼任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银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福建银河骏鹏智
能制造有限公司、江苏亿都智能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江苏亿新电子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吴刚先生持有本公司 0.09%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刚先生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
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徐敏女士:1968 年生,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曾先后任职于张家港市电
子计算机厂、银河电子集团。2000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财务
负责人,兼任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江
苏亿都智能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江苏亿新电子有限公司、江苏银河数字技术有限
公司、福建银河骏鹏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银河电子集团监事。
截止目前,徐敏女士持有本公司 0.16%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徐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
徐鸽,男,1986 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8 年 7 月至今在江苏银河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任职,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日常事务。徐鸽先生已
于 2012 年 7 月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目前,徐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春燕,女,1982 年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职于合肥同智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监事、内审部
负责人,兼任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李春燕女士持有本公司 0.003%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
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春燕女士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