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9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
相关资料后,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经认真审阅张红先生、白晓旻女士、张家书先生、吴克贵先生、孙胜友先生、
吴刚先生、徐敏女士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被提名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上述被提名人
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时,
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
聘任白晓旻女士、张家书先生、吴克贵先生、孙胜友先生、吴刚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副总裁);聘任吴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徐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
责人。
独立董事:王军、张拥军
日期:2019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