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 2022 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2 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的标准和计提依据合理、 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规定,内部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 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3、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张拥军、郭静娟 2022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