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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数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1-12-06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数码            编号:2011-043



           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512万股,占总股本
总数的15.75%;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12月12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数码”、“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6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万股,并于2010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4,8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6,400
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403号文核准,公司发行的1,280万社会公
众股于2010年12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网下询价配售的320万股
于2011年3月10日挂牌交易。
    201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0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9,600万股。
2011年5月3日,公司实施完成2010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已于2011
年5月19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由6,4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9,600
万元人民币。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200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7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
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做出如下承诺:
    (1)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王本善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公司股东俞浩铭、俞海云、余兴焕、郑和军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1,512万股,占总股本总数的
15.75%;
    2、本次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12月12日;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5名自然人股东;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股东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备注
               全称     总数(万股)   数量(万股)

           1   王本善     432.00         432.00       现任董事、高管

           2   俞浩铭     302.40         302.40             -
           3   俞海云     259.20         259.20             -
         4     余兴焕      259.20       259.20           -
         5     郑和军      259.20       259.20           -
             合计          1512.00      1512.00          -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核查后认为:持有日
发数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日发数码对本次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华泰联合证券对日发数码本次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