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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数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1-12-0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浙江日发数
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数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日发数码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
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股本变动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总额为 4,800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0]1616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1,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此次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4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日发数码精密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403 号)同意,
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1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 2011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0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6,40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3,2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从 6,400
万股增加至 9,600 万股。2011 年 5 月 3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10 年度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并于 2011 年 5 月 19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换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
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做出如下承诺:

    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王本善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
                                     1
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承诺期限届满
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公司股东俞浩铭、俞海云、余兴焕、郑和军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
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1 年 12 月 12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1,512 万股,占总股本总数的
15.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备注
             全称         (万股)               (万股)
  1        王本善          432.00                 432.00        现任董事、高管
  2        俞浩铭          302.40                 302.40              -
  3        俞海云          259.20                 259.20              -
  4        余兴焕          259.20                 259.20              -
  5        郑和军          259.20                 259.20              -
         合计             1512.00                1512.00              -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日发数码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华泰联合证券对日发数码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无异议。
                                         2
(此页以下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刘   勇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杜卫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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