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数码: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5-03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数码 编号:2012-015
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董事会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了《关于召开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5 月 3 日上午 8:3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码科技园
日发酒店公寓六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本善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2,5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96,000,000 股的 75.5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2,50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2,50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2,50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 72,50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5、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2,50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6、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72,50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2,50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2,50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2,50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2,50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王仲辉先生宣读了本人述职报告,并代表独立董事于成廷先生、俞国荣先
生进行了述职,对 2011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
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于成廷先生、王
仲辉先生、俞国荣先生的《独立董事 2011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俞婷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
律意见书认为:日发数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