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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数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12年5月)2012-05-07  

						           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部信息保密工作的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
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
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公司对监管机构、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
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公司行政管理部、财务部对监管机构、新闻媒体等事
务负配合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
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
易价格。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会秘
书审核同意(并视信息重要程度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
定期报告的内容;

   (七)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十一)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二)公司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

   (十三)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四)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十五)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十七)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十八)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九)公司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
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
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
制措施;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
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
司有关内幕信息人员;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六)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
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项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七)上述规定所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
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
的父母。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登记备案和报备

       第九条 公司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
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时间
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对于属于公司涉及并购重组、发
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公
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见附件)的要求,将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姓名、职务、
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
的时间等。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备
案表》,并于五个交易日内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董事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内幕信息
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
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相关职责。董事会秘书应在内幕信息知情
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分)公司的主要负
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内幕
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
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人的变更情
况。

                          第五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
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
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
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
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以及相应的
赔偿要求,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另有处分的可以合并处罚。

    第十九条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在两个
工作日内公告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
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
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

                                                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
            内幕信息知                              所在单位 职务/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序号                    身份证号码    股东代码                                                                      登记时间 登记人
            情人员姓名                                /部门  岗位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息内容 所处阶段 公开时间




  公司简称:日发数码                                                                公司代码:002520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
案应分别记录;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如为日发数码登记,填写日发数码登记人名字;如为日发数码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