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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数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项的专项意见2012-05-31  

						                        关于日发数码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项的专项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

                             事项的专项意见



    作为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数码”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08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日发数码
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

    一、日发数码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有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
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2 年全年在授信总额 5,000 万元以内
为客户提供的买方信贷担保,授权董事长王本善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
述授信额度内的买方信贷担保业务的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不再上报董事会
进行表决。超过前述额度范围及其他未尽事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的要求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
议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日发数码的上述决议无异议。
                      关于日发数码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项的专项意见



(此页以下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的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勇                               杜卫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