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数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所涉事项的整改报告2012-07-18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数码 编号:2012-032
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所涉事项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事项简述
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
于对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
93 号)。
监管函指出:你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你公
司为买方购货提供融资担保的余额达 1,715.39 万元,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审批
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和第 9.11 条规定。
二、原因分析
公司董事会对深交所的监管函高度重视,成立了由证券投资部、内审部、财
务部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整改小组对 2011 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买方融资担保问题
进行了详细分析,其中造成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主要原因是:
1、为扩大销售规模,公司在销售模式上引入买方信贷融资形式并在相关银
行申请了综合授信,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于 2011 年 7 月 1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于 7 月 14 日将综合授信情况进行了公告。
公司关于买方融资担保事项在年报财务报表附注或有事项中予以了披露。
2、买方融资担保的具体操作上,买方企业已支付公司 30%及以上的设备款
项,仅设备款余额由买方企业法人代表申请银行融资;借款人以其个人资产向贷
款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买方企业及本公司共同为借款人提供了担保,买方企业以
其向本公司购买的设备资产为本公司的前述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因此公司董
事会认为买方融资担保风险相对较小,没有将该事项单独作为一个议案让董事会
进行审议。
三、整改措施
1、2012 年 7 月 17 日,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
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1 年度为客户提供的买方
信贷担保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整;
2、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等的学习,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要求有关职能部门今后严格按
照上述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认真、及时地履行上报、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