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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数码: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1-30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数码          编号:2013-006



            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董事会于 2013 年 1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1 月 30 日上午 9: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码科技园
                           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本善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9,919,497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4,000,000 股的 69.3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
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王本善先生、王吉先生、陆平山先生、杨宇超先
生、于成廷先生、王仲辉先生和潘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中于成
廷先生、王仲辉先生和潘自强先生为公司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自 2013 年 1 月 30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
     1)选举王本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9,919,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2)选举王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9,919,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3)选举陆平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9,919,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4)选举杨宇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9,919,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2)独立董事表决情况:
     1)选举于成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9,919,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2)选举王仲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9,919,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3)选举潘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9,919,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董益光先生、夏新先生为公司为第五届监事会监
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梁洪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
自 2013 年 1 月 30 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董益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9,919,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2)选举夏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9,919,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俞婷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日发数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