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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数码:独立董事对五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3-03-25  

						             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五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 2012 年度相关议案的资料,并就相关情况与公司管
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和交流,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中下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关于《2012 年度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的判断能力,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和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询问了公司业务部门和管理人员,对公司 2012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其他违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
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通过对公司的对外担保的监督,一致
认为:该项担保业务的开展,将为公司优质客户提供资金,以提高目标客户的合
同履约能力,将有效地促进和巩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利益。上述担保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
担保,没有债务重组和资产置换的情况,也没有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或造成
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
构一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能够起到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董事行为指引》、《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
的生产经营,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此议案
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及
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六、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
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有效的保护了投资者的利
益。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于成廷        王仲辉        潘自强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