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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5-03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3-023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董事会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13 年 4 月 15 日,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英文简称的议案》增加至 201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5 月 3 日上午 10:3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码科技园
                           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本善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9,683,247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4,000,000 股的 69.2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
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9,683,24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赞成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9,683,24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赞成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9,683,24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赞成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 99,683,24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赞成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5、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9,683,24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赞成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6、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99,683,24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赞成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3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9,683,24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赞成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9,683,24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赞成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英文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9,683,24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赞成票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王仲辉先生宣读了本人述职报告,并代表独立董事于成廷先
生、俞国荣先生进行了述职,对 2012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
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履职情况
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于成廷先生、王仲辉先生、俞国荣先生的《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立民律师、俞婷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日发精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