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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2013-06-2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与吉林万丰签订《产品买卖合同》的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合同文本以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吉林万
丰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其母公司与公司曾有多
次合作,资金实力雄厚,信誉可靠。我们认为公司拟与吉林万丰签署的《产品买
卖合同》定价机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于成廷       王仲辉           潘自强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