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资料,并就相关情况与公司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和交流,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吉林万丰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业务往 来,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表决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违规情形及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同意公司与吉林万丰签订《产品买卖合同》。 于成廷 王仲辉 潘自强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