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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厂房及土地的公告2013-06-25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3-035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厂房及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616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为每股 35 元,共计募集资金 56,000 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 4,680 万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51,320.00 万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信息披露及材料制作
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892.49 万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0,427.51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两项募投项目计划资金需求额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净额
为 30,684.51 万元。
    截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公司超额募集资金净额为 15,162.69 万元。
    二、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增强公司大型、重型产品的生产能力, 在
知悉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园区”)拟转让其
名下的部分厂房及土地后,公司拟向高新园区申请购买该厂房及土地。
    经与高新园区协商,高新园区同意根据《新昌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偿转让其名下的部分厂房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厂房及土地的议案》,同时同意授权管
理层代表公司就此购买事宜与高新园区进行后续具体商讨,并签署转让协议及办
理过户手续等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
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授权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3、法人:徐东林
    4、地址:浙江省新昌县高新技术园区新涛路 17 号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的部分资产,包括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及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系生产车间,建筑面积 13,828.78 平方米,建成于 2012
年 4 月,为钢/钢混结构,该车间由单层钢结构车间和钢混办公用房组成,其中:
单层钢结构车间建筑面积 8,891.30 平方米,钢混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4,937.48
平方米,房屋设计及施工质量良好,日常使用维护情况良好。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系 1 宗工业出让用地,面积 39,458.00 平方米,土地
形状规则,呈矩形,地质、水文条件一般,地势较平坦,截至评估基准日,土地
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五通,场地内平整。
    五、交易定价依据
    1、公司委托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
估方法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成本法,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
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
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
    2、本次交易价格以交易标的价值评估值为交易定价参考依据,并按照公允
原则协商确定。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6,561.889 万元,经公司与高新园区协商,
最终确定本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6,541.60 万元。
    六、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人民币 6,541.60 万元。
    2、支付方式及付款期限:在高新园区履行完毕国有资产处理审批程序并获
准通过,交易双方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产、土地过户手续,并在合同签
署生效后一个月内公司将款项一次支付给高新园区。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此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增加产能,合理配置资源,拓展公司产业链。
同时,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持续
经营能力也没有造成负面影响。
    本次交易存在后续办理房产、土地过户手续完成时间不确定的风险。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此次交易确系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协议按照主体平等、
自愿原则订立,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中小股东和公众投资人权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
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影响。本次交易将使用超募资金,交易内容及表决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超募资金使用
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6,541.6 万元购买该处
厂房及土地。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查,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
次交易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整体利益,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日发精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6,541.6 万元购买新昌
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名下的部分厂房及土地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上
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资
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利于公司增加产能,合理配置资源,拓展公司产业链;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保荐机构对日发精机此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计划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核查意见;
   5、其他报备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