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等规定的要求,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 2013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 供担保;公司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开展的买方信贷融资担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于成廷、王仲辉、潘自强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