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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3-12-06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3-052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2,79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25%;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2月1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6号文核准,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万股,并于2010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4,8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6,400万股。
    公司于2011年5月3日实施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
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600万股;于2012年5月15日实施
了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公
司总股本变更为14,400万股;于2013年5月14日实施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1,600万股。
    截至公告披露日,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7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
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捷承
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
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时所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经核查,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根据《证券法》
第98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
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时所作的承
诺将严格履行至期满,即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吴捷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2014年1月5日前不进行转让。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12,798万股,占总股本总数的
59.25%;
       2、本次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2月10日;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万股)           (万股)

 1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854             10,854          控股股东

 2                 吴捷                 1,944              1,944         实际控制人

                合计                   12,798             12,798             -
       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 5,28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48%。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