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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对五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先认可意见2014-04-19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五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
                            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即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提前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任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13
年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
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
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任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必要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遵循了交易定价程
序合法、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将《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对五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先认
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




于成廷                    王仲辉                        潘自强




                                                 二○一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