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4-05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第一项至第十二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于 2014 年 7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于召 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8 月 6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8 月 5 日-2014 年 8 月 6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 8 月 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8 月 5 日下午 15:00 至 8 月 6 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码科技园公司三楼会议室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本善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3 人 ,代表股份 160,285,5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16,000,000 股的 74.206%。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144,789,7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16,000,000 股的 67.03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5,495,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16,000,000 股的 7.174%。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本善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60,285,546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1,047,800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60,281,045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2%;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1,043,299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 2 表决结果:通过。 3、以特别决议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的议案》; 对本项议案下列表决事项逐一进行表决,情况如下: (1) 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同意票 160,281,045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2%;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1,043,299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 表决结果:通过。 (2) 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票 160,281,045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2%;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1,043,299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 表决结果:通过。 (3)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票 160,281,045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2%;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1,043,299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 表决结果:通过。 (4)标的资产交割 表决情况:同意票 160,281,045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2%;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0%;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1,043,299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 表决结果:通过。 (5)本次交易的审批及核准 表决情况:同意票 160,281,045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2%;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1,043,299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 表决结果:通过。 (6)本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票 160,281,045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2%;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1,043,299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 表决结果:通过。 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意大利 Machining Centers Manufacturing S.p.A 8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60,281,045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2%;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1,043,299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 表决结果:通过。 5、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之补 4 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60,281,045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2%;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1,043,299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 表决结果:通过。 6、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 MCM 公司 8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60,281,045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2%;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1,043,299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 表决结果:通过。 7、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60,281,045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2%;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1,043,299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 表决结果:通过。 8、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 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60,281,045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2%;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5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1,043,299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 表决结果:通过。 9、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60,281,045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2%;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1,043,299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 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等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60,281,045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2%;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1,043,299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等意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60,281,045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2%;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1,043,299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 表决结果:通过。 6 1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60,281,045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2%;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1,043,299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4,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1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 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六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