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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5-02-11  

						                             关于日发精机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精机”、“公司”或“发
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对日发精机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616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
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5.00元,共计募集资金
56,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427.5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0〕388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制定了《浙江日
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
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于 2010 年 12 月分别与中国银行新昌支行、交通银行绍兴新昌支行、建设
银行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
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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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2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截至当前累
        投资项目名称                                          期间利息        实际节余金额
                               投资金额       计投入金额

RF 系列数控机床技术改造项目       13,655.00     13,557.11           689.10          786.99

轴承磨超自动线技术改造项目         6,088.00      4,235.58           424.01         2,276.43

            合计                  19,743.00     17,792.69          1,113.11        3,063.42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控制
 募集资金的支出,加强了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相应地减少了部分项
 目的开支。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3,063.42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董事会后新产生的利息收入也将转为永久性流动资金。待节余募集资金及利
 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对专用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因节余募集资
 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日发精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发行人
 实际运营的需要。本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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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日发精机此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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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覃文婷                     杜卫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5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