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2-1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五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五届十七董事会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就相关情况与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和交流,经讨论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项
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公司正
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 2015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增强经营能力;节余
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也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最近 12 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节余超募
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仝允桓
王仲辉
潘自强
2015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