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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01-29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资料,并就相
关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和交流,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资金项目内容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变更部分募投资金项目
内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的判断能力,我们对此发表如下的独立
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
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
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内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
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9,00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
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对该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必要的、合
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
大化。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
度》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813.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对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




    仝允桓                    王仲辉                        潘自强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