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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5-25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6-027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
通知已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
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本善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
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并以
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名王本善先生、王吉先生、陆平山先生、杨宇超先生、仝允桓先生、
汤立民先生、潘自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仝允桓先生、汤立民
先生、潘自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资格需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高嘉国际资本金的议案》
    《关于减少高嘉国际资本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助理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着重开拓航空零部件加工市场,同意聘任戴利民先
生为公司助理总经理,负责公司航空零部件加工的市场开拓工作。戴利民先生简
历见附件。
    经核查,戴利民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戴利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议
案》
    同意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并授权董事长王本善先生全
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买方信贷担保业务的所有文书并办理
相关事宜,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表决,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
承担。超过前述额度范围及其他未尽事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对
外担保制度》的要求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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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1、王本善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 1962 年 9 月,本科学历;
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日发集团董事、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常务理事、中
国铣床分会副理事长、机床行业产业预警专业组专家成员。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本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12%的股份;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王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 1963 年 3 月,大专学历;现
任日发集团助理总裁;曾任日发集团工会主席、浙江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主任、日发集团副总裁、浙江日发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
   3、陆平山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 1971 年 6 月,本科学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日发航空装备总经理、日发集团执行董事;曾任公司技术部

                                   3/5
经理、技术副总、车铣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陆平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
    4、杨宇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 1972 年 6 月,本科学历;
现任公司助理总经理、日发集团监事;曾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销
售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金切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杨宇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仝允桓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 1950 年 11 月,硕士学历;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清华大学经
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第一、二、三、四届全国 MBA 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清华
大学绿色跨越研究中心主任、第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商管理学科评议组成
员。
    截至公告披露日,仝允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仝允桓先生于 2002 年 4 月 22 日至 2002 年 4 月 26 日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结
业证书,证书编号为京:01981。
   6、汤立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 1955 年 9 月,硕士研究生
学历;现任成飞公司副总工程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兼职教授;曾任成飞公司技
术员、技术主任、主任、厂长及技术专家、华中科技大学专家委员会委员等。
   截至公告披露日,汤立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
   汤立民先生于 2016 年 4 月 27 至 2016 年 4 月 29 日参加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取得
结业证书,证书编号为: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6071163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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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潘自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 1965 年 3 月,硕士研究生,
注册会计师,会计学和 MBA 硕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财经学院会计
学院教授,兼任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潘自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
   潘自强先生于 2011 年 7 月 22 日至 2011 年 7 月 24 日参加了由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并取得结
业证书,证书编号为: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103607172)号。
    8、戴利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 1960 年 2 月,毕业于南京
航空学院(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航第 610 研究所第一研究
室任设计员、团委书记,后辞职创办民宇飞实业有限公司。

    截至公告披露日,戴利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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